企業管治

薪酬政策

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以董事袍金、薪金、實物福利及╱或酌情花紅形式收取報酬,金額經參考可資比較公司所支付者、投放的時間及本集團的表現而定。 本集團亦會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為本集團提供服務或執行彼等與本集團業務有關的職能而必需及合理產生的開支,向彼等作出補償。本集團定期檢討及釐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及報酬待遇,當中參考(其中包括)可資比較公司所支付薪酬及報酬的市場水平、董事各 自的責任及本集團的表現。

上市後,薪酬委員會將參考董事之經驗、責任、工作量、投放於本集團的時間及本集團的表現,檢討及釐定彼等之薪酬及報酬待遇。董事亦可根據購股權計劃獲授購股權。

董事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成立審核委員會,並根據上市規則制訂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項婷女士陳希婷女士伍世榮先生項婷女士現為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審閱年報及賬目、中期報告及季度報告草擬本, 並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及意見。就此而言,審核委員會成員將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申報會計師及核數師聯繫。審核委員會亦將審議該等報告及賬目所反映或可能需要反映的重大或一般項目,並考慮任何由會計人員、合規主任或核數師提出的事項。審核委員會成員亦 負責檢討本集團的財務申報程序及內部監控系統。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成立薪酬委員會,現時由三名成員組成, 即項婷女士陳希婷女士伍世榮先生陳希婷女士現為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已採納符合上市規則的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釐定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 層的特定薪酬組合(包括實物福利、退休金權利及補償付款,包括因失去或終止彼等的職務或委任而應付的任何補償),並就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項婷女士陳希婷女士伍世榮先生伍世榮先生現為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已採納符合上市規則的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就董事委任及董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 推薦建議。

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 A.2.1 條

執行董事温先生為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兼行政總裁。温先生於香港海運業擁有逾 20 年經驗,負責本集團業務營運及發展的整體管理,並就本集團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以來的業務發展及擴展擔當重要角色。董事會認為,由同一名人士擔任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角色有利於 本集團的管理。高級管理層及董事會由經驗豐富的傑出人士組成,其運作確保權力與授權平衡。董事會現時由兩名執行董事(包括温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因此具備高度獨立性。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團符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之所有守則條文。